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5A8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肃省卫生厅:5A8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厅《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请示》(甘卫法监函〔2007〕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5A8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5A8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5A8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5A8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5A8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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