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tIM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法监发〔2001〕213号tIM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省卫生厅:tIM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省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能否按“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予以处罚的请示》(卫监〔2001〕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tIM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1995)的规定,对经营过期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tIM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tIM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tIM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tIM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一篇: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卫生部关于妇科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定性问题的批复
武汉卫生热线12320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
视频号
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