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批复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指导 > 法律法规 > 相关批复

相关批复

卫生部批复:洗牙为“医疗行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作者: 时间:2026-02-28 09:54:38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答复PY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局:PY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局沪卫法(2000)6号《关于“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PY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洁齿在牙医学中的正式名称为洁治术,主要是通过清除堆积在牙齿上的可致病的牙石与菌斑,消除牙龈的炎症,保持健康的牙龈,达到预防与治疗牙周疾病的目的。洁齿是对牙周疾病的基础治疗,系医疗行为,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监督管理。PY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PY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