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未取得麻醉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认定问题的批复QC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医政函〔2009〕411号QC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卫生局:QC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局《关于未获准开展麻醉科诊疗科目大量施行全身麻醉手术是否违法问题的请示》(京卫监字[2009]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QC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开展全身麻醉应当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的,属于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QC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QC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QC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9月18日QC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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