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qdg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法监发[2002]119号qdg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卫生厅:qdg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厅《关于明确X射线诊断机和放射治疗设备检定部门的紧急请示》(黑卫法监发[2002]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qdg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医用X线机、CT机、钴—60治疗机、医用加速器以及装有“医用三源”的诊断或治疗设备的作用是,利用这些源发射的能量来达到诊断或治疗的目的,而不是以电离辐射计量学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关于“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的定义,“医用三源”是能量发射装置,不是测量用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之类的测量仪器。qdg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为保证放射诊断、治疗的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做好放射诊断、治疗设备的检测管理工作。qdg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qdg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十日qdg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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