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mud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mud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延伸点问题的请示》(粤卫〔2001〕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mud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在原执业地点以外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所谓“医疗延伸点(站)”,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分开,独立管理的,应向其设置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mud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mud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mud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九日mud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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