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科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定性问题的批复MAS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政法发〔2006〕422 号)MAS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卫生局:MAS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局《关于妇科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京卫法字〔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MAS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患者在各类医疗机构妇科就诊时,如主要诊断为妇科族病,其它诊断含“尖锐湿疣”等妇科生殖道感染疾病时,妇科可以作相应处理:如主要诊断为性病,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诊、报告。MAS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MAS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11月9日MAS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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